2017年1月12日


我区拟从10个方面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传媒业

《北方新报》(2017年1月12日) 02版

  新报讯(记者 刘 睿实习生 刘 畅) 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召开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工作座谈会。记者从座谈会上了解到,我区要鼓励、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各项事业建设,激发民间资本活力,转变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不断提升我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更好地满足我区各族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实现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快速发展。

  据介绍,我区要从10个业务方面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具体为:印刷复制业务、发行业务、出版业务、有线网络传输业务、影视节目制作业务和影院基础设施业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地、园区建设物业、工程管护业务、“走出去”业务。其中“走出去”业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经营,从事图书、报纸、期刊、动漫、纪录片等产品的出口业务,支持其到境外特别是俄蒙开办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支持民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参与国际性书展、影视展、动漫展、设备展、版权产业等展览展示,开展形式多样的产品贸易和服务贸易活动,提升自治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传播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