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3日


交通违法处理程序

《北方新报》(2017年1月13日) 05版

  交通违法处罚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情、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

  1.简易程序处罚。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所以,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2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2.罚款缴纳。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振昊律师事务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