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7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握时代脉搏坚持立法先行

《北方新报》(2017年1月17日) 02版

  新报讯(记者 刘晓君 郑慧英) 1月16日上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向大会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总结了2016年的工作成果,部署了2017年的重点工作。

  2016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保证了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立法先行,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监督工作实效得到新提升;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权,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人大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制度+清单”的工作模式;坚持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服务保障水平得到切实提高;不断加强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机关建设和对全区各级人大工作的指导、工作联系与对外交往,常委会的履职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一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修改5件、废止1件,作出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和自治旗地方性法规17件。其中修改了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通过了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重点就维护呼伦湖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作出了规定;制定的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明确规定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进一步完善办学形式和发展体系,保障民族教育依法有序推进;通过的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确立了元上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针,加大了对违法行为追责和处罚的力度;及时修改的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正确处理人文关怀和用人单位负担的关系,相应增加了婚假、产假天数,赋予了男方护理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4项,开展执法检查3项,专题询问、工作评议10次,集体视察、执法调研和专题调研7项,跟踪监督3项;听取和审议政府报送的重大事项报告6项,作出决定决议5项。办结代表建议446件,办理完成代表议案5件,切实担负起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为实现我区“十三五”良好开局作出了应有贡献。

  2017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发挥好人大监督职能作用、行使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提高常委会履职能力,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努力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新胜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献礼。拟制定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5件地方性法规;修改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旅游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统计管理条例5件地方性法规,就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水资源管理等16件立法建议项目开展调研。围绕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发展目标,认真研究提出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的建议。拟就守住“三条底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加快推进旅游业发展、民族文化强区建设等重大事项,听取有关报告,适时作出决定决议。今年全区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将陆续展开,严明换届纪律,及时了解掌握各地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解答有关法律问题,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