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7日


浙大原副校长褚健获刑3年3个月

《北方新报》(2017年1月17日) 09版

  

  

  新华社消息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浙江大学原副校长褚健贪污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认定被告人褚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褚健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2年,被告人褚健利用担任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浙大海纳中控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238.1803万元;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褚健指使他人销毁浙江中控软件有限公司、杭州浙大中控自动化公司、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工程研究中心等相关公司单位的会计账册,情节严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褚健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褚健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悔罪,且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陈晓波)

  ◎反腐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