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检察机关坚定不移反腐:去年查办职务犯罪1713人 |
新报讯(记者 刘晓君 郑慧英) 1月17日上午,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举行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向大会作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全区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作为充分履职的基本要求,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988人,起诉29812人,追捕追诉漏罪漏犯1895人。
全区检察机关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一年来,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952件1713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纪检委密切配合,依法立案查办了9名在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厅级干部,对11名厅级干部提起公诉。抓大不放小,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499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502人。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加强对办案的外部监督。2016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效率进一步提高,起诉率达98.2%,有罪判决率达100%。
自治区检察机关将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等4个重大项目报请列入全国专项预防,并对全区76个投资金额过亿的重大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挂牌督办。依法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内幕交易、非法集资等严重经济犯罪,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678人。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健全同步介入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机制,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135人,查办事故所涉职务犯罪81人。赤峰宝马矿业瓦斯爆炸矿难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组开展调查,以玩忽职守罪立案查办6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批捕21人。立案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等职务犯罪235人。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153人。
突出民生第一需求,着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联合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扶贫、“十个全覆盖”工程领域职务犯罪83件184人。倾听群众呼声,依法查办涉及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教育就业等领域职务犯罪301人。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7件245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77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依法批捕66人、起诉110人。健全冤假错案源头防范和发现纠正机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10件、撤案411件,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360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216人、不起诉174人。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96人,其中查办刑罚执行中的职务犯罪案件32件。
报告指出,2017年,全区检察机关把牢正确政治方向,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坚守“三条底线”,积极推进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毫不放松地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