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5日


用法律遏制车窗抛物

《北方新报》(2017年1月25日) 07版

  ◎画里话外

  文/程绍德 画/沈海涛

  为了让更多的司乘人员加入到文明行车、杜绝车窗抛物的行列,1月20日,本报携手内蒙古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直属支队、内蒙古高路公司开展了主题为“文明出行 请勿车窗抛物”的公益宣传活动。(1月23日《北方新报》)

  于司机、乘客而言,打开车窗将垃圾往车外顺手一扔很省事。然而,这种行为却破坏了车外的环境卫生,并且也给他人的安全造成威胁。春运期间是高速公路一年中最繁忙的时候,车窗抛物更容易导致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针对高速公路上屡屡发生的车窗抛物现象,很多地方采取了疏导的办法。比如,珠海市交警支队和广东狮子会容闳服务队联合开展了“绿色珠海 文明出行”拒绝车窗抛物从我做起公益宣传活动,向过往司机免费派发了8000个车载垃圾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对于那些文明、道德修养较差的司乘人员来说,这种疏导的作用仍然有限。

  所以,杜绝车窗抛物,最终还需要落到法律手段上。警方可以将车窗抛物行为纳入违法行为信息库,不仅提高罚款额度,更要进行扣分,对重犯者还要加重处罚。如此,才能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