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6日


白酒抵工钱

《北方新报》(2017年1月26日) 07版

  文/小 海 画/闵汝明

  ◎画外音

  侯师傅去年3月至10月受雇于陕西宝鸡市高新区一家劳务公司,3.2万元工钱至今未领到手。前不久,工地负责人让他结账,告诉他必须认领3箱白酒,否则不给剩余工钱。每箱白酒算800元,3箱2400元,剩余2.96万元会通过银行卡发放。

  劳务公司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与责任。这家劳务公司拖欠工钱不说,还动歪脑筋,用白酒抵工钱,并将之作为领取报酬的前置条件,涉嫌强卖。显然,这已不是“内部事务”,劳动监管部门应该干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