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6日


辽宁抢劫运钞车案开庭:
司机认罪


《北方新报》(2017年1月26日) 09版

  《北京晚报》消息 24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当日9时30分,该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李绪义在辽宁大石桥抢劫运钞车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时任营口瑞泰押运有限公司金融护卫队队员的被告人李绪义预谋抢劫银行运钞车。2016年9月7日13时许,李绪义驾驶运钞车从中国农业银行营口分行将17个款袋、2个款箱人民币共计3500万元押往大石桥市农业银行中心库执行押运任务。

  在押运过程中,李绪义故意未按规定押运路线行驶,将运钞车开至大石桥市星河国宝小区西侧路段,用事先准备的枪状物体威逼同车押运员宋某、刘某、席某、白某,抢走宋某、刘某的押运枪支,并将4人用胶带捆绑制服,后将运钞车开至大石桥钢都管理区丰华颐和村小区地下停车场。

  在停车场内,李绪义从运钞车内抢走3个款袋,内有人民币共计600万元,后逃离现场。被告人李绪义将所抢部分赃款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涉案赃款被全部追回。2016年9月7日,被告人李绪义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方认为,李绪义无视法律,持枪状物抢劫银行运钞车,抢劫数额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很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李绪义表示认罪悔罪,并向昔日的同事及押运公司表示道歉。庭审于当日上午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辛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