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6日


宁夏“1·05”公交纵火案:11名干部被追责

《北方新报》(2017年2月6日) 09版

  新华社消息 记者4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通报,对“1·05”公交车放火案中11名失职渎职干部严肃追究了责任,其中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报称,“1·05”公交车放火案案发后,宁夏有关部门对纵火者马永平承包工程、劳务纠纷以及矛盾排查化解、公安机关接处警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自治区党委研究,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了11名干部在矛盾纠纷化解、重大警情处置中失职渎职责任。

  通报指出,“1·05”公交车放火案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虽然是马永平实施犯罪所致,但也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责任心不强,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视不够。特别是在接到马永平有可能采取极端手段损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警情或情况后,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思想麻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发生,教训极为深刻。

  通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治理“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干部要坚决调整;对不作为、不担当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张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