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6日


马来西亚沉船事故:涉事船长被判6个月监禁

《北方新报》(2017年2月6日) 12版

  新华社消息 马来西亚沙巴沉船事故的涉事船长和船东4日在沙巴州地方法院接受审判,法官认定25岁的船长沙雷扎驾驶超载船只,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6个月监禁。

  沙巴州地方法官认为,沙雷扎和涉事船东梁伟志在明知游船核定载客量为12人的情况下,安排20多名游客上船出海,属于在不安全的情况下驾驶超载船只。根据马来西亚法律,超载及危险运输可被判最高6个月监禁,罚款2000林吉特(约合3100元人民币)。

  法庭认为,给予被告人法定范围内最高刑罚是对生命的负责。此外,涉事船东梁伟志因不通晓马来语,获准保释候查,法庭决定其2月6日受审。

  1月28日,一艘载有20余名中国游客的游船在沙巴州附近海域失事。除获救者外,已发现有3名中国游客遇难。马来西亚警方表示,仍有5名中国游客和1名船员失踪。沙雷扎和另一名船员是船只失事后的首批获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