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让广大群众饮食用药无安全之忧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情况汇报,更好接受监督推进科学决策;部署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通过“十三五”国家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有效保障人民健康福祉。
公开回应提案让百姓关注监督
会议指出,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汇聚众智、回应民生关切、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去年国务院各部门共牵头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7873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3862件,分别占总数的91.5%和90.9%,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时吸纳了3000余条意见和建议,有力推动了政府各方面工作。今年各部门要创新举措,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一是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常态化年度重点任务,强化督办考核,按时保质完成。对涉及情况复杂的建议提案,要深入研究,抓紧办理。二是通过在线调研、实地访谈等,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对建议提案的答复要摈弃空话套话,凡有承诺的都要确保落实。三是从今年起,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根据规定,每年两会上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提案都要经过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答复回应,然而过去大部分都是通过内部进行回应并向社会做整体办理情况的介绍,具体个案一般不向社会公开。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要求与百姓切身利益相关事项建议的政府答复情况向社会公开,增加了第三方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过去可能更多的是提交提案建议的本人进行监督。
“按照这个要求公开之后,代表和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产生的社会影响力会更大。”汪玉凯认为,通过公开,让百姓关注和监督,可以让过去难以解决的一些问题更好的得以解决,同时也让百姓对政府的工作作风、思路等做出正确地评价。
建立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
会议认为,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标本兼治,对欠薪问题反复抓、抓到底,决不能让广大农民工的辛勤付出得不到回报。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督察,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包括欠薪陈案,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尤其要坚决解决涉及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问题。二是落实欠薪发生地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地)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的属地责任和人社部门监管责任,对工作不到位的要问责。加快建立协调解决欠薪问题的地方政府横向网络。对因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要加大救助力度。三是各级人社部门要畅通网站、热线等欠薪投诉举报渠道,并通过媒体或在工地设告示牌等方式广而告之,让农民工投诉“有门”。四是建立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对列入名单的企业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五是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督促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资专户管理和银行代发等制度,加快构建确保农民工拿到“辛苦钱”的长效机制。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个“老大难”问题,关系到上亿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政府一直着力解决却仍然存在,尤其是临到年终,各种讨薪欠薪问题集中爆发,容易造成社会矛盾和冲突。因此,如何把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通过制度化的长效机制进行解决并固定下来,形成一套规范流程,是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汪玉凯认为,各级部门应该看到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长期性和严重性,需要制度安排和具体措施来进行解决,包括畅通投诉渠道、明确落实各方责任等,各方面规范化,通过各种手段造成强大声势,让拖欠机构不敢越过红线,形成巨大的“制度压力”。同时,通过让媒体社会广泛监督、通过司法等多种程序和方面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整治违法添加 严打制假售假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会议通过“十三五”国家食品和药品安全两个规划。确定:一是强化全过程监管。落实地方尤其是县级政府保障食品安全责任,加大对校园、小摊贩等重点区域和对象的日常监管,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等源头治理,重拳整治违法添加等行为,严防发生系统性风险。强化药品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监督,加快推进药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可核查可追溯机制建设,严打制假售假,严防药品安全事件发生。二是强化抽查检验和风险预警。加强检查员队伍专业化能力建设,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对所有类别和品种的食品、血液制品和疫苗、基本药物实行全覆盖抽检,提高风险监测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构建权威信息发布机制。三是强化技术支撑。加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提高行动。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审评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对具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和临床急需药品实行优先审评审批。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实施在线智慧监管,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安全责任。让广大群众饮食用药无安全之忧。
针对会议要求加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罗云波表示,此前我国很多食品安全标准出自多个部门,标准各不相同,甚至出现“打架”情况;有一些食品安全标准缺失,因此要制定新标准;此外一些标准要与时俱进,如过去一些标准是“定性”的,相对比较粗放,只注明“有或者无”。随着技术进步,检测仪器更加精密,一些标准要从“定性”转为“定量”。
去年年底,国家卫计委食品司副司长张志强表示,国家卫计委已全面完成分散在15个部门(行业)、近5000项标准的清理整合任务,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历史遗留问题。截至彼时,会同相关部门累计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979项。
此外,国家卫计委在去年印发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提出,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制定、修订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