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7日


新城区通报4起违纪典型案例

《北方新报》(2017年2月7日) 03版

  新报讯(记者 刘 惠) 2月6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纪委监察局通报了4起违纪典型案例。

  1.新城区环卫局工会主席、原人事科科长张玉清不如实填写人事档案问题。2011年,张玉清利用职务之便不如实填写他人的《劳动合同书》等人事档案,违反了组织纪律。2016年11月,新城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张玉清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2.新城区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解承华殴打他人致伤的问题。2016年3月12日,解承华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将路某某殴打致伤,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解承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群众纪律。2016年6月,新城区纪委给予解承华党内警告处分。

  3.原大窑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云永在、委员李永军选举前聚会问题。2015年8月29日,在大窑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前一天,被确定为大窑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的村民代表云永在、李永军与其他7名村民代表一起参加了大窑村村民王某组织的聚餐、洗浴活动,违反了组织纪律。2016年11月,新城区纪委给予云永在、李永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毫沁营村党委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平平组织参与会餐的问题。2012年12月底,在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年度考核测评会结束后,李平平身为村委会负责人,组织参加会议的90余人统一会餐,违反了廉洁纪律。2016年9月,新城区纪委给予李平平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