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8日


牢记安全行车

《北方新报》(2017年2月8日) 05版
  日前,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部工作人员在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近年来,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部通过健全车辆管理制度、提升车辆驾乘人员行车安全意识等举措,确保院机关车辆的安全运行,取得了显著效果。截至2016年底,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连续15年未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2011年被市交管支队评为“交通安全优胜单位”。
  摄影/范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