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全区将有900家企业“走出去” |
新报讯(记者 刘晓君 实习生 汪子龙) 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区对外投资年均增长15%,到2020年,实现全区累计对外实际投资50亿美元以上,全区“走出去”企业数量达到900家以上的目标。
《意见》明确了推进与俄蒙毗邻地区互联互通建设、推动境外能源资源合作开发、推进优势产业转移等11项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的重点任务。
《意见》指出,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为企业提供出口买方(卖方)信贷、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金融服务;支持设立口岸银行,为“走出去”企业产品回运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支持企业以自有外汇、购汇、外汇贷款等方式进行境外投资,简化外汇登记和汇款程序;进一步简化对开展“走出去”项目洽谈、产业对接活动的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加快内蒙古电子口岸和“单一窗口”建设;健全境外企业防控机制,完善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强化境外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