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省份公立医院医生工资可突破“天花板” |
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四部门10日联合公布了《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立医院将实行薪酬制度改革,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这道天花板,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据了解,过去公立医院一直执行事业单位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政策和工资标准,但现行工资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形势的要求。
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坚持动态调整与合理预期相结合。
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意见》提出,要结合公立医院公益性定位、工作特点和本地实际,以及不同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长期激励。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有条件的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模式。
另外,要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适当提高薪酬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同时还要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公立医院主管部门根据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高于本院平均薪酬水平,并与本院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鼓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探索实行年薪制。
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将得到落实。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医院制定绩效分配办法要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避免大锅饭。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此次改革将先行试点,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各选择3个市(州、区),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选择1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进行试点。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