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4日


如何理解坚持授权者要负责监督?

《北方新报》(2017年2月14日) 08版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提出:“坚持授权者要负责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强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这是党委(党组)履行好党内监督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对权力运行加强制约和监督的重大举措。

  权力运行之所以需要制约和监督,在于权力自身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权力具有强制性、整合性和目的性,同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另一方面,权力又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变异性和腐蚀性,很容易和私利联系起来。权力一旦被缺乏正确权力观的人所掌握,而这些权力的运行又缺乏制约和监督,就非常容易变成个别人谋利的工具。

  权力运行是动态的。要保证权力的运行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就要强化对权力全过程的监督,包括对权力的授予、行使和运行结果进行监督。权力的授予主要体现在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调配上,坚持授权者要负责监督,就是强调党委(党组)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承担监督责任,选人用人管人不可偏废。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即使是提拔任用的好干部,也不能放弃监督。《准则》特别强调提拔任用干部的部门和领导,对所提拔任用的干部负有监督责任。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问题是选人的人不管人、不监督人,有的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有的不敢抓、不敢管,抱着“鸵鸟心态”,唯恐得罪人丢选票,对错误思想和作风放弃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有的疏于管理和监督,放任一批干部滑向腐败深渊;有的任命干部时当仁不让,平时对干部却放任自流,出了问题推给纪委。针对这些问题,《准则》特别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按照党章要求,把对下级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尤其是在行使权力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在标准上严格起来,在内容上系统起来,在措施上完善起来,在环节上衔接起来,做到不漏人、不缺项、不掉链,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及时了解所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抓早抓小,使存在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避免权力失控和滥用、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据新华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