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5日


网络餐饮出新规:商家须有实体店铺

《北方新报》(2017年2月15日) 08版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份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外卖O2O市场规模达1524亿元。与此同时,外卖行业中出现了鱼龙混杂的局面。今年1月份,北京食药监局对外发布消息称,225家网上订餐店铺因“无证”被下线,涉及平台包括美团、饿了么和百度外卖。

  

  未获许可最低罚5万

  

  意见稿明确,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具备实体店铺,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处罚。

  记者查阅《食品安全法》发现,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外卖平台有责任监测抽查

  

  同时,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外卖平台的责任。此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中,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建立登记审查等制度、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检查经营行为等。

  此次意见稿提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进行审查,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及联系方式,并与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意见稿还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也表示,如果由于第三方平台的经营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损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第三方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

  

  正在探索适用法律法规

  

  对于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外卖平台的责任,百度外卖相关负责人表示,百度外卖设立了较高的准入机制,要求所有的入驻商家都必须“亮照亮证”,坚决杜绝无照无证的黑商家。同时,百度外卖平台还设置品控职位,主要负责审查商户的资质、商品的菜单等信息,从源头把控商户质量和餐品品质。

  同时,百度外卖制定了“日常巡查+定时抽检”制度,组织员工不定期巡查商户。如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证照问题等违规或违法行为,公司会第一时间对商户进行下线,并责令其整改,问题严重者平台会第一时间上报食药监等政府监管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美团点评首席食品安全官钟永健则表示,会继续着力落实第三方餐饮平台主体责任,发挥大数据等优势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根据意见稿,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毫无疑问,这一规定对于没有实体店的私厨平台冲击最大。

  13日,主打私厨的“回家吃饭”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家庭共享厨房是近几年出现的创新性餐饮模式,还在探索适用的法律法规。目前在积极和政府部门沟通。

  该工作人员称,“回家吃饭”平台在探索监管模式。首先会保证私厨经营者的卫生健康条件,家庭厨师需要提供身份证和健康证。该平台制定了针对厨房厨师的约束制度,包括硬件审核等。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