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6日


去年7612名无户人员在我区落了户

《北方新报》(2017年2月16日) 02版

  新报讯(记者 刘晓君) 2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了解到,2016年,全区公安机关共为7612名无户口人员解决了户口问题。

  据了解,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区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因地制宜为下述9类无户口人员解决了户口问题: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牧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区居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区居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

  据了解,今年我区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持续推进居住证制度的全面实施,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人员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进一步固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三项制度”,升级改造区级人口信息系统和区级居民身份证办证服务平台,逐步扩大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范围直至面向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继续做好治安管理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变事前审批为事中监督、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