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6日


罚可免 责要担
文/田华全

《北方新报》(2017年2月16日) 07版

  

  

  2017年1月1日至目前,包头市交管支队受理首次违章可以免罚(简称“首违免罚”)业务,共有197名包头车主首次违章被免罚。(2月14日《北方新报》)

  包头197名车主享受“首违免罚”,只给予记录在案的警告处罚,并不是纵容违法,也不是执法不严,而是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人性化执法,通过对第一次违章车主的警示和教育,让其以后不要违章。与处罚相比,这样更容易让人接受,能让驾驶人进一步了解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及遵章守法的必要性,为以后文明行驶奠定良好的基础。

  作为车主来讲,申请“首违免罚”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应当明白,违章的罚款可以免,但是,违章的责任不能免。车主在申请“首违免罚”时应当明确自己违了什么章,违章有什么危害,知道违章后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懂得遵章守法的必要,自觉地、主动地做文明驾驶员。

  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是交通管理的一种手段,而不是交通管理的目的,认为交警执法只是为了罚款的认识是完全错误的。交管部门要避免“不教而诛”,粗暴执法,把教育放在第一位,每一个驾驶员也要自觉守法,这样才能共同维护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