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6日


海南“跨界局长”走到哪贪到哪

《北方新报》(2017年2月16日) 10版

  一名曾掌管县级市林业、住建两个系统的科级干部,在7年时间里,逐渐沦为一个名副其实的“跨界蛀虫”,其“贪龄”长达7年,案值近300万元,平均每年都有40万元以上“额外收入”。

  据检方指控,2008~2015年间,莫儒钊利用其担任海南省万宁市林业局局长、万宁市住建局局长(正科级)的职务便利,在招投标、支付工程款、摆平拆迁阻挠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肖某等16人共计286万元。近日,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莫儒钊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记者多方调查走访,还原了这名“跨界局长”的堕落轨迹。

  

  身跨林业住建的“大蛀虫”

  

  莫儒钊出生于1962年6月15日。2008年9月4日,莫儒钊担任万宁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3月21日,被任命为万宁市委办公室主任。2012年12月5日,开始担任万宁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8年下半年一天,莫儒钊刚走马上任万宁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万宁市兴隆镇古村采石场老板肖某便找到了他,请他帮忙不要取缔自己承包的采石场。之后肖某的采石场果然没有遭到取缔。肖某送给莫儒钊现金1万元,莫儒钊欣然收下。这是莫儒钊第一次收钱。初次尝到甜头的他心里暗暗打起了小算盘,“马无夜草不肥”,莫儒钊好像一夜之间明白了这句话的深远内涵。

  

  暗箱操作帮拿项目

  

  “2009年,我任万宁市林业局局长时,省里有一个造林规划设计项目,经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省林业厅下属的一个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莫儒钊说。

  该单位便是海南兴林规划设计院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中标后委托海南天际林业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为感谢莫儒钊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给予该公司的帮助,同年12月的一天,海南天际林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连在海口市送给莫儒钊现金18万元;2010年初的一天,王某连又送给莫儒钊现金12万元。

  2010年,万宁市林业局设立职工保障性经济适用房项目,符某找到了莫儒钊,希望承揽相关工程,莫儒钊答应提供帮助。2010年12月,符某联系的河南派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了该项目的第一标段工程。2010年底,符某一次性送给莫儒钊现金50万元。

  

  收钱帮忙摆平“麻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很多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征地过程中,都会发生一些纠纷,莫儒钊虽然官不大,但先后担任林业、住建两个部门“一把手”,能摆平很多事情。

  2014年6月,刘某辉挂靠海南铭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了万宁市仁里河南路市政工程。因项目施工征地过程中受到村民阻挠,刘某辉便找到时任万宁市住建局局长莫儒钊。在莫儒钊的协调下征地工作得以完成,事后,刘某辉在项目工地内送给莫儒钊现金10万元。从2008~2015年,从“林业局长”到“住建局长”,莫儒钊贪腐的脚步一刻都没有停过。

  

  防范“小官大腐”扎紧制度篱笆

  

  公共资源分散在政府各职能部门,如市政、住建、林业等部门,近年来,这样的主管部门常被质疑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腐败滋生的同时也造成了公共资源资产的无形流失。莫儒钊虽是一名身处基层的科级干部,但却是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重点岗位上的“当家人”。但是,当缺乏有力监督时,“小鬼当家”就易沦为“小官大腐”。(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