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7日


“放管服”改革

《北方新报》(2017年2月17日) 02版

  “放管服”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新形势下,推进“放管服”改革成为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抓手,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关键性工具,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通过“放管服”营造公平便利的市场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以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形成经济发展的持续内生动力。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内蒙古简政放权举措不断。2015年,我区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启动,企业注册时间从平均26天缩短到3天。商事制度改革破除了不利于创业创新的束缚和障碍,点燃了创业创新激情,全年全区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7万户,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截至年末,核发新版营业执照5.3万张;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自治区层面核准事项减少近三分之一;深化涉企收费制度改革,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目录清单管理,两年共取消和降低各类收费项目100多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5亿元;修订政府定价目录,取消政府定价项目83个,缩减幅度达到58.3%;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政,2012~2015年全区创业人数累计达到20.9万人,创业带动就业人数之比为1:3.5。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报告把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作为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重要抓手。(据《内蒙古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