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2日


我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今年又提高了

《北方新报》(2017年2月22日) 01版

  新报讯(记者 刘晓君) 2月21日,记者从2017年全区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按照“只增不减、稳步提高”的原则,2017年我区不断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按照8%和13%的增幅比例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按照6%和9%的增幅比例提高农村牧区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按照8%的增幅比例提高孤儿保障标准。同时,适度提高城市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标准。

  会议指出,2016年全区民政系统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民政事业整体推进,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各级财政民生支出2979亿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始终处于全国前列。养老服务全面推进,全区养老床位达24.2万张,全区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全区城镇社会活动和便民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94.8%,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坚守民生底线,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同时,民政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提高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要强化改革意识,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要严格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树立廉洁为民的良好行业形象,尽责担当,积极作为,以优异的成绩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