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天猫写成淘宝 这个小编被索赔千万 |
今年1月的一纸诉状让自媒体运营者冯先生傻了眼,这起官司的索赔额1000余万元即便倾家荡产他也赔不起。去年11月,冯先生看到《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发表了一篇国家质检总局抽查各大电商平台商品的文章,此后他在自己运营的自媒体中发表文章,在题目中表达了淘宝和另一电商平台差距明显的意思。今年1月,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将冯先生诉至杭州市余杭区法院,淘宝公司表示,原文中国家质检总局抽检的是天猫电商平台,不涉及淘宝。
被淘宝索赔1000余万
冯先生对记者表示,他在郑州从事微信运营工作,业余时间在自己的自媒体号上发表一些文章。今年1月,一纸法院传票寄送到他的老家。他这才得知,淘宝已经将他起诉至杭州市余杭区法院。
淘宝公司在起诉书中称,2016年11月4日,冯先生在某网络新闻平台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中称《人民日报》曝光了不合格产品名单,其中淘宝和另一电商平台差距明显,该文章随后在微博中被多次转发。
淘宝公司要求判令冯先生在媒体中刊登公开道歉声明,以消除对淘宝的不利影响,判令赔偿淘宝经济损失1000万元,并承担淘宝合理支出10万元。
文章混淆天猫和淘宝
冯先生文章的问题在哪里?淘宝公司在起诉书中表示,淘宝网系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运营,属于个人对个人业态,天猫平台即天猫网,由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运营,属于商业与个人业态,淘宝与天猫系两家不同业态的电商平台。
冯先生文章形式上系针对《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上一篇题为《双十一快到了,默默甩给你一份超全电商产品不合格名单》文章的解析,该文章源于国家质检总局对天猫等10家电商平台商品的检测结果公示,并未包括淘宝,《人民日报》微信内容也未涉及淘宝,但冯先生在自己的文章中,将天猫替换为淘宝,并作出淘宝与另一电商平台差距明显的荒谬结论。
淘宝公司认为,冯先生发布的这篇文章故意混淆淘宝和天猫两家平台主体,误导公众,严重侵犯淘宝和天猫的名誉权。
淘宝公司还认为,冯先生的文章断章取义,采取明显错误的比较方法诱导公众得出负面结论。从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抽检清单来看,抽检天猫平台为375批次,抽检另一电商平台仅有65批次,抽检数量相差很大,文章却直接对比不合格产品的绝对数量。如果按抽检产品合格率来看,天猫高于另一电商平台。
运营者希望协商解决
为什么在文章中混淆天猫和淘宝?冯先生表示,自己在写文章的时候,搜索过天猫和淘宝的关系,有网友告知他天猫是淘宝旗下的平台,此外根据他自己的购物经验,在淘宝网首页也看到过天猫的字样,还从淘宝网搜索出一些天猫的店铺。
冯先生表示,自己和淘宝无冤无仇,不存在诽谤的动机,此外,这篇文章并非只是简单对比淘宝和另一电商平台,而是将所涉及的所有电商平台都写在文章中,并特意用红色粗体字样。
冯先生认为,这篇文章仅仅发布16个小时后就被删除,对淘宝造成的不良影响十分有限,且仅有3名网友转发到微博上。
冯先生说他“都快被吓死了”,受困于这笔巨额索赔,他已经辞去了工作,“无时无刻想着这件事,根本没法工作”。冯先生承认,他的文章确实混淆了天猫和淘宝,他希望给淘宝写一封道歉信,公开道歉,并和淘宝的相关负责人协商解决此事。(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