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授予蒋青春 “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
新华社消息 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在呼和浩特市共同举行表彰大会,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蒋青春“全国模范法官”“全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在大会上宣读的表彰决定指出,蒋青春同志从事法院工作35年,恪尽职守、兢兢业业,所办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他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满怀对人民群众的深情厚谊,用心调解多起冲突激烈的案件。面对歹徒持枪行凶,他挺身而出、从容面对,有效运用法律开展思想教育,成功解救人质,展现了人民法官无私无畏的铮铮铁骨。他热爱审判事业,始终把执法办案工作放在第一位,在身患癌症且胃全部切除的情况下,仍以坚强意志克服病痛、坚守岗位,参与审理评查各类案件1.2万余件,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高度赞扬。
表彰决定说,蒋青春同志的事迹朴实感人,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感召力,他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体现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职业风范。表彰大会上,蒋青春还被授予内蒙古“全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刘懿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