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消息 2月24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受贿一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指控:1993年至2012年,被告人刘志庚利用其担任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东莞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者通过其家人等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817.015069万元。
刘志庚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奚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