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7日


美检方:英达持绿卡 量刑30个月内

《北方新报》(2017年2月27日) 12版

  《法制晚报》消息 24日,国内多家媒体报道称,中国著名导演英达在美国因涉嫌洗钱被捕。司法文书显示,一名居住在美国康涅狄格州的北京居民“Da Ying”,因“刻意规避申报要求”等违规存款行为,涉嫌洗钱犯罪并已认罪。联邦法官安德希将于5月11日对此案宣判。

  负责英达在美涉嫌洗钱一案的美国司法部康涅狄格区检察官办公室发言人汤姆·卡森25日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确认,英达是美国绿卡持有者,拥有美国合法的永久性居民身份。但他不是美国公民,只是能够合法地居住在美国。卡森告诉记者,英达此次的量刑指导范围是24~30个月监禁,但是法官可以不限于这一范围,可以判处其10年以内监禁。至于最终将如何定罪以及进一步的细节,卡森表示无法进一步评论。英达的认罪协议则显示,认罪可能导致他被美国驱逐出境以及未来被拒绝入境美国。

  据了解,英达已于2月16日与康州联邦法庭达成和解,放弃庭审机会,并接受了“刻意规避申报要求、进行现金拆分行为”的指控。不过他也损失不小——银行账户内的17.6万美元被没收,同时补交11.3万美元的未付联邦税以及2009年到2011年期间的罚金和利息。

  美国华裔律师刘龙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事实上,为了避税或者免除填写“现金交易报告”的麻烦,很多华人携带大量现金去美国时,会将现金分多次存入银行,并刻意将每次存款金额控制在1万元以下,以避免上报的麻烦。但这种方式一旦被发现,不仅要付出巨额罚款,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据媒体报道,如果英达没有美国绿卡,那他如果意图避税,这笔收入将不用向任何国家交纳任何税费。但因为英达持有美国绿卡,按照美国税法,他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都必须要向美国国家税务局交纳个人所得税。(黎史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