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红十字会法着重强化监管 |
24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红十字会法修订案和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其中,修订后的红十字会法将于2017年5月8日,即“世界红十字日”起施行。
据悉,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规定红十字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并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以进一步完善对红十字会的监督机制。
增加法律责任是修订亮点
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增设专章对“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其中提到,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或者开具捐赠票据的”情形,将由同级政府审计、民政等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说,红十字会是一个国家的品牌,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这种品牌进行侮辱、玷污和侵犯。
红十字会及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外的单位和个人及有关国家机关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所有侵犯红十字会权益的,都要分不同情况承担法律责任。
郭林茂在发布会上表示,这次修改红十字会法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督,规范红十字会的行为,监督是很主要的目的。
设名誉会长将更具灵活性
与之前版本草案相比,通过的红十字会法规定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可以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多了“可以”两字。
有记者提问,一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都是由国家领导人兼任,增加“可以”二字原因是什么?
郭林茂回应称,国家元首在本国红十字会担任名誉职务或其他职务是世界各国红十字会通例,有利于推动本国红十字会事业的发展,我国国家主席也做过红十字会的名誉会长。
他补充说,红十字会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去机关化、去行政化、去贵族化、去娱乐化,这是红十字会群团组织的改革方向,“可以”二字加上以后红十字会设名誉会长这件事就更加具有灵活性,为以后的改革留下空间。
明确“三献”职责
法律明确了红十字会的职责,既包括“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等传统职责,也包括“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等新职责。
郭林茂说,“三献”(无偿献血、人体和遗体器官捐献及造血干细胞捐献)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虽然开展上述工作,但属于辅助性的工作。
郭林茂解释,红十字会参与献血工作是配合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对积极参加献血或在献血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在造血干细胞方面红十字会究竟从事什么工作?郭林茂说,“红十字会有一个造血干细胞的巨大的治疗库,也就是信息库。你想捐献你的造血干细胞,就到那里登记,在那儿你的干细胞会被采集、分析、输入库里,谁有需要就在库里相互配型。”此外,在遗体捐赠方面,红十字会主要的辅助工作是具体承担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公平分配、救助激励、缅怀纪念及信息平台建设。
针对有记者提问,“这部法通过以后红十字会‘三献’工作有什么调整”,郭林茂解释,法律现在只是确认红十字会有这三项工作,这三项工作今后具体调整不调整,是红十字会与承担这项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分工问题,是政府的问题。(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