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8日


最高法:十八大以来纠正重大刑事冤假错案34起

《北方新报》(2017年2月28日) 09版

  《中国日报》消息 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6》白皮书披露,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等重大刑事冤假错案34起,提振了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在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方面,白皮书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就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或者变通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例如,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审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最高法认为,这起历时22年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得以纠正,彰显了对人权司法保障的高度重视和对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坚定实践。

  白皮书还显示,2013~2016年,各级法院共依法宣告3718名被告人无罪,依法保障无罪者不受追究。(汤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