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日


婚姻登记失信行为本月起纳入黑名单

《北方新报》(2017年3月2日) 02版

  新报讯(记者 刘晓君)为了有效杜绝婚姻登记中申请人的失信行为,确保婚姻登记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自治区民政厅、发改委日前决定在全区建立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制度。从3月1日开始,对婚姻登记申请人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录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共享和应用,建立相应的联合惩戒机制。

  据介绍,婚姻登记失信行为包括伪造或涂改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证明等材料;故意隐瞒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冒名顶替或使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婚姻登记证;故意隐瞒婚史办理无效婚姻;未如实填写婚姻登记相关声明书。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类型、办理日期、受理机关、失信行为等具体情形。婚姻登记申请人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其确认为失信行为,录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将通过自治区民政厅网站和“信用内蒙古”网向社会公布。

  失信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期限届满的,相关信息记录予以删除。当事人认为自治区民政厅网站和“信用内蒙古”网站披露的婚姻失信信息与事实不符,可向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提请申报异议信息处理。社会事务处受理当事人提交的异议信息后,暂停披露该异议信息,并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核实信息后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