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十条新规提高教育质量 |
为了科学地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从本学期开始,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拟定的小学生十条规定(试行)开始施行。
这十条规定分别为:一是“零起点”教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后,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从“零起点”开展教学。不得面向全体学生随意拔高教学要求,不得加快教学进度。二是均衡编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均衡编班,教师均衡搭配,并由旗县区教育局委托教研室审核把关。编班过程要邀请家长和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禁止以各种名目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三是规范考试。一至六年级只能组织期末考试(考查)。除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质量抽测外,严禁举行任何形式的区域性、全员性、全科目的学科统考或诊断性考试和竞赛,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入学考试或其他形式的入学测试。严禁考试内容超出课程标准。严禁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四是阳光体艺。按照相关要求,小学阶段必须掌握一项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音体美等课时。五是严控近视。学校和教师要端正学生的写字姿势,家长要监督孩子不长时间看手机,确保每个孩子写一手规范字,降低近视率,不背小罗锅,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六是严格控制家庭作业。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除语文、数学、英语可根据学情分层次留家庭作业外,其他学科一律不得留家庭作业。每天家庭作业总量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留大量机械、重复的书面作业。所留家庭作业必须由教师亲自批改,不得让家长代批代改,不得采取同学互改或对答案等方式批改。严格执行周三无作业日。七是减轻心理负担。学校和教师要减少对学生行为的过度干预和约束,发挥主体性,引导学生形成专注、自觉、主动的行为习惯。家长不要随意和过度给孩子请家教、报补习班等学习活动。八是一科一辅。坚决落实“一科一辅”的要求,每个学科按要求选择一种经自治区教育部门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购买时遵循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推销或者变相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学校要严格管控教师给学生印发习题等。九是严禁违规补课。所有任课教师必须在集体备课上下苦功夫,立足于课堂上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对于“学困生”,学校必须组织教师给予辅导,由学校适当支付辅导费。十是充足睡眠。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时间不超过6小时,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夏季早晨7时40分开校门,冬季早晨7时50分开校门。
文/本报记者 白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