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8日


联合惩戒不能停留在表面

《北方新报》(2017年3月8日) 13版

  文/林 何

  

  

  2月22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盟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加快建立本地区、本领域的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3月7日《北方新报》)

  对严重失信行为施以联合惩戒,是建设诚信内蒙古、实现经济社会风清气正的有力措施。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正常秩序等行为将受到应有的打击,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打击失信行为,建立社会诚信体系,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联合惩戒措施的有效落实,不能停留在表面,而是要实实在在地对失信者给予惩治,使其思之有悔,自此言必有行,行必守信。公布了惩治措施,就要严格执行,以此表现相关部门惩治失信行为的信心。

  建立并公布失信“黑名单”,使失信者颜面尽失,处处受限,方可促使其洗心革面,痛改前非,这是法治社会道德与经济建设的重要一环。同时社会各界也要对诚实守信者给予鼓励支持,使我们的经济与社会活动有规章可循,有榜样可学,有目标可奔。

  言必信,行必果。这是社会经济活动和人们言行的根本准则。言行一致,方能自立于世,且堂堂正正做人做事,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可,才有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