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9日


使用味精七不宜

《北方新报》(2017年3月9日) 16版

  ◎主妇手册

  1.不宜放在碱性或或酸性的汤液中。味精在碱性汤液中会发生化学变化,会产生一种不良气味;在酸性汤液中溶解度小,味精会失效。

  2.不宜过量食用。用量过多(每天食用5克以上),会出现背部及上肢麻木、周身酸软等不良反应。

  3.不宜在炝锅时放入。在高温下味精会变成焦谷氨酸钠,这是一种有毒物质。同样道理,也不可长时间炖煮。

  4.不宜调入鱼、虾、蛤蜊等食物中。

  5.不宜加入炒蛋中。因鸡蛋本身就含有许多氨基酸,正是味精的主要成分。

  6.不宜让婴儿食用。因味精能和婴儿血液中的锌发生特异性组合,生成谷氨酸锌,随尿排出体外导致婴儿缺锌,

  7.不宜直接拌入凉菜中。因其难溶解影响调味效果,应先将味精溶解在适量温水中后再行拌入,这样调味效果好。文/丽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