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区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件1520件 |
新报讯(记者 刘 睿 实习生 付之毓) 3月16日,记者从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上了解到,2016年全区共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案件1520件,案值221.36万元。
截至2016年11月30日,我区共有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者194732户,已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78440张。2016年1月1日起,我区对1646余户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药店核发了《食品经营许可证》。2016年,全区共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案件1520件,案值221.36万元,涉案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数量14566.18公斤,罚没款370.76万元。2016年,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节日热销食品14个大类21个小类及网店经营的食品实施专项监督抽检,总计抽检1070个批次(含20个批次网购食品),其中合格1038批次,不合格32批次,不合格率2.99%。在对全区183家散装白酒批发企业、2456家散装白酒零售单位、600家散装白酒批零兼营单位开展专项整顿中,发现694家经营单位存在“标签标识标注不规范、配料表内容不完整、无标签”等问题,截至目前已对74家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2017年,我区将全面落实食品流通可追溯制度,把所售食品可追溯列为食品流通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之一,食品流通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必须保证所销售的食品可以追溯到上游食品经销商或供货商,并且可查可考,全面使用食品进销货凭证,推动建立使用食品销售环节电子追溯系统,逐步形成完整的电子追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