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专项整治“黑车” 群众举报有奖 |
新报讯(记者 刘晓君 实习生 靳文佳) 3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从3月20日起至6月30日,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专项行动期间,重点打击“黑车”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或牵头者,特别是霸占市场、强占客源、带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黑车”团伙;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特别是套用出租汽车牌照和克隆、假冒出租汽车的车辆。严格治理残疾人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重点治理客运班线以及客流集中区域,特别是车站、中高等院校、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场所和区域,坚决取缔小区、车站、机场、商场、医院等人流密集区的“黑车”非法经营聚集点。
同时,要求各地区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以及协助管理部门取证或提供直接证据者给予奖励。投诉举报受理部门要对投诉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