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2日


家门口的庭审

《北方新报》(2017年3月22日) 05版

  ◎现场短新闻

  3月18日一大早,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渡口人民法庭的干警驾驶巡回审判车来到补隆淖镇友谊村村委会院内,经过简单的布置,开始审理一起土地转包合同纠纷案件。庭审吸引了当地30多名村民前来旁听。

  1998年1月,魏某代表妻子杨某某、女儿魏某某与补隆淖镇友谊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友谊村集体土地7亩。后来,磴口县人民政府给魏某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加以确认。2004年3月,杨某某与魏某协商离婚,魏某某由魏某抚养,但承包土地未进行分割,一直由魏某耕种。2013年12月,魏某因病去世,魏某某与奶奶焦某某共同生活。焦某将这7亩地转包给同村村民宁某某耕种。后来,杨某某向焦某某索要这7亩地。焦某某以抚养孙女、给儿子治病欠下外债为由一直未返还。于是,杨某某、魏某某一纸诉状将焦某某和耕种土地的宁某某诉至磴口县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二被告所签订的《土地转包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土地。

  磴口县人民法院渡口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焦某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加上此类型案件在农村比较典型,可以达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于是决定将法庭搬到事发地开庭审理。

  庭审中,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亲情关系,便休庭分别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未能调解成功。经过3个小时的审理,法官当庭宣判:二被告所签订的《土地转包合同》无效;返还所承包的土地。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以案释法,就相关的法律知识向村民们进行了讲解。村民们表示,法院到家门口开庭,这种形式确实好,让大家近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从中学到不少法律知识。

  文/本报记者 白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