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试泄题案开审 考研是否属法定国考引激辩 |
非法出售试题及答案、暗中操作“枪手”替考、利用无线电器材作弊……今年3月21日,2016年研究生考试泄题案的部分涉案人员在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受审。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作弊入刑规定施行以来,首起大规模有组织的考试舞弊案件。13名被告人被指控的罪名涉及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提供出售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3项。这是作弊入刑后首次有犯罪团伙同时涉及3项罪名。
【调查】
偷拍试卷“弹弓”发射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首日,一份英语试题答案开考前已在网络中流传。事后,经公安机关及教育考试部门等确认,考研遭泄题。
“在此之前,我们已经掌握了一些线索。”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公安局侦查中队中队长肖可说,2015年12月初,湖北公安机关了解到,多名嫌疑人准备通过“枪手”替考,以及利用无线电作弊器材发送答案等方式实施“助考”犯罪。
通过排查,武汉一教育咨询服务部负责人王某具有较大嫌疑。2015年12月26日,研究生考试首日,公安机关将正在通过无线电设备发送答案的王某当场抓获。
“当时,王某的电脑屏幕上显示着答案信息。窗台上,还有一台正在运转的作弊用无线传输设备。”肖可说。通过前期掌握的考生名单,专案组在附近考点查获作弊考生9名,收缴用于接收答案的作弊设备9套。考生交代,他们均来自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詹某的培训班。警方调查发现,詹某与王某存在合作关系,双方协商由王某向这批考生发送答案。考试结束3天后,詹某迫于压力,在武汉投案自首。
王某、詹某的答案是如何获得的?嫌疑人罗某某交代,他买通了试卷印刷点的一名内部人员,许诺考后给予百万元现金报酬。2015年12月,试卷印好后,这名人员用相机偷拍了试卷,将相机的TF卡用类似于弹弓的弹射器,从窗户弹到印刷点外,等候在印刷点外的罗某某收到后,将试卷照片交给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李某某等随后赴河南洛阳,请某高校老师刘某某帮忙组织答题,然后在试题中加入30%左右非考试题目,形成最终对外宣传的“押题”版本。
随后,李某某等人以培训机构的名义办培训班,但只招到20多人。他们又与武汉的相关培训机构联系,共同以“包过班”名义招录到数百名学员。此外,相关试卷内容被泄露给了王某、梁某某、詹某等考试舞弊团伙。
【影响】
形成完整产业链 涉及16省份考生
荆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侦查大队教导员周方杰介绍,在王某落网的同时,警方在王某公司查获考试培训协议、考生资料等证据。在武汉一考点,查获作弊考生13人,并从考生住处收缴作弊设备12套。
犯罪嫌疑人中还有人涉嫌替考。考生卢某,在考试当天由嫌疑人李某代考。案发后,卢某自首。 警方还在湖北省十堰市一考点查获多名作弊考生,从武汉抓获犯罪嫌疑人侯某、梁某、胡某、陈某、魏某。
周方杰告诉记者,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基本形成一个窃题、传题、解题、招生、培训、组织作弊、替考的完整产业链条。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间,专案组先后查获一批嫌疑人以及参与作弊考生,涉及16个省(区、市),破获这起大案。
今年3月21日,部分犯罪嫌疑人,先行在公安县人民法院受审。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指控,王某、詹某、魏某等9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胡某、陈某两人涉嫌非法提供出售试题、答案罪,卢某、李某两人涉嫌代替考试罪。21日下午,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程序,13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法庭未当庭宣判。教育考试部门及公安机关透露,所有涉案考生也已被锁定信息,均将依法依规受到处罚。
【庭辩焦点】
研究生考试是否属法定国考?
王某的辩护人提出,研究生入学考试是否属于刑九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值得商榷,在没有明确法律界定情况下,不能扩大刑法的打击范围。“在国务院清理各类考试的潮流中,尤其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明确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情形下,不宜通过刑法来调整所有的国家考试,也不能把被告人王某之前的行为纳入本罪适用。”辩护人说。
对此,公诉人予以回应,教育部考试中心在给公安机关的鉴定材料中有明确回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其中明确认定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这一项。
王某在本案中是否为主犯?
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纵观本案犯罪全过程,王某只是作弊器材的使用者,是受到他人邀约和指使实施的犯罪行为,其参与程度、对犯罪完成所起的作用远远小于其他人。庭审中,王某曾提出,其是受武汉一所高校教授指使并在其帮助下进入有关高校实施有关行为的。
公诉人回应称,纵观全案,王某积极参与、组织策划,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活跃程度是最高的,是本案的主犯。
【建议】
打击涉考类犯罪需综合施策
“考生、作弊组织、培训机构、考务人员,参与作弊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受益方,都签有保密协议。”湖北省公安厅网安总队一级警长刘长久说,考试作弊被发现的几率低,如果考生不承认作弊,公安机关不能抓住现行证据,事后很难形成完整的犯罪链条证据。专案组成员、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公安局侦查中队中队长肖可透露,为逃避打击,嫌疑人多不承认自己提供的是考试答案,而冠以“培训资料”等名义。目前,我国尚未设立关于考试类的权威司法鉴定机构。专案组在侦破此案中,获取了王某等人提供考试答案的手抄本,其中除了有试卷题干外,还将正确选项内容写到了题干上,由此确定其提供考试答案的事实。专案组成员认为,针对作弊抓捕、证据认定等方面的新情况,打击涉考类犯罪需综合施策,多方形成合力共治才能从源头上、根本上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据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