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3日


《我不是潘金莲》获亚洲电影大奖最佳影片

《北方新报》(2017年3月23日) 12版

  新华社消息 第11届亚洲电影大奖21日晚在香港揭晓,共颁出15个大奖。冯小刚执导的《我不是潘金莲》斩获包括最佳电影、最佳摄影和最佳女主角在内的3项大奖。

  范冰冰凭借《我不是潘金莲》问鼎最佳女主角,最佳男主角桂冠被日本男星浅野忠信以《临渊而立》收入囊中,香港演员林雪则借由《树大招风》获得最佳男配角。韩国导演罗宏镇以《哭声》夺得最佳导演,伊朗导演阿斯哈·法哈蒂凭借《推销员》斩获最佳编剧。

  日本电影《新·哥斯拉》收获最佳视觉效果,房涛、郝智禹以《长江图》共同摘得最佳音响,最佳原创音乐由韩国MOWG凭借《密探》获得,利查泰米提古凭借《监狱学警》获得最佳剪接。韩国影片《小姐》囊括4个奖项,包括最佳女配角、最佳新演员、最佳造型设计和最佳美术指导。此外,导演徐克获得终身成就奖,郑秀文获得卓越亚洲电影人大奖,亚洲飞跃演员大奖颁给了内地95后女演员林允。

  亚洲电影大奖创办于2007年,是首个为表彰亚洲电影业杰出人士而设立的颁奖活动,致力于推动区内电影迈向国际,打造亚洲的奥斯卡。(丁梓懿)

  

  【链接】

  潘金莲

  状告冯小刚侵权

  

  《成都商报》消息 去年,由冯小刚导演、范冰冰领衔主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上映。没想到,《我不是潘金莲》引发全国潘氏宗亲会不满,认为有损潘氏名誉。来自广东增城的农妇潘金莲,更是将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9人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

  潘金莲的理由是“电影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到严重伤害,该电影的出品、预告、宣传及上映,使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大范围扩散,给原告及其家人、家族名誉上造成重大损害,社会评价严重受损,不但原告精神上极其压抑、苦闷,其家人及潘氏家族,整体社会评价急剧降低,随处可以听到对原告及潘氏家族的冷嘲热讽。”

  3月21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潘金莲起诉冯小刚等9人案,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均未现身法庭,只委托了律师参与庭审。庭审中,原告认为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旁白说“自宋朝到如今,人们都把不正经的女人叫潘金莲”,在结尾也没有写上(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等或由哪里改编,构成了对原告的名誉侵权,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但冯小刚、刘震云等人的代理人则认为,《我不是潘金莲》中的潘金莲,是指小说中的潘金莲,而不是原告广东增城的潘金莲。“历史人物与现实生活中的人同名同姓,但这是两码事。”因此,被告方认为电影并未构成对原告名誉侵权,不同意庭外调解。(罗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