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8日


“辱母杀人案”催债团伙:涉多起借贷案 10余人被抓

《北方新报》(2017年3月28日) 10版

  当22岁的“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被刷屏时,这起案件的关键人物吴学占却似乎被“忽略”了。在《南方周末》报道中,吴学占首次出现——“血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债引起。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元和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3月26日,聊城警方内部人士向记者证实,吴学占及其黑恶势力团伙大部分成员已被抓,时间是2016年8月。关于那次抓捕,这位人士透露一共抓了10多人。

  被指借钱给苏银霞,并引发“暴力催债”的吴学占,在案发地聊城冠县,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存在?记者调查发现,吴学占以及和其有着重要关联的赵荣荣,在当地涉及多起民间借贷案,时间跨度至少长达3年。

  苏银霞邻里曾遭“要账”

  

  “借款300万元,每万元月息300元。”这句话写在冠县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冠民初字第1533号”之中。该判决现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该案中,吴学占以原告班长洲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出现,但判决书并未显示二人是何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被告冠县华润特种轴承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华润轴承公司),也就是借钱方,也在冠县工业园区。而这里,正是“辱母杀人案”发生地。

  这起案件,冠县法院于2015年7月判决。

  在这起民间借贷案中,包括吴学占在内的原告方称:华润轴承公司以资金周转为由,借我方300万元,到期后多次催要不还。被告正昊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对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判令华润轴承公司偿还本金240万及付清为止的利息,被告正昊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12日,班长洲与华润轴承公司、正昊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华润轴承公司向班长洲借款300万元,每万元月息300元,期限自当年8月12日至11月12日止。正昊公司以资产等全部财产担保。原告称华润公司于11月12日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于2015年2月17日偿还本金3万元。

  记者注意到,法院虽判华润轴承公司偿还班长洲借款本金237万元及逾期利息,但判决明确——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利息。该标准,明显低于本案每万元月息300元。这是记者调查到的最早一起走上司法程序,涉及吴占学的民间借贷案。

  与此同时,记者注意到一个重要细节,与吴学占同为该案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还有一名叫赵荣荣的女子,此人曾出现在“辱母杀人案”中。

  3月25日,“辱母杀人案”于欢的姑妈于秀荣回忆证实了两个信息,一是赵荣荣与这笔借款有关;二是她以催款人身份不止一次出现。

  

  赵荣荣和吴学占有重要交集

  

  无论是“辱母杀人案”,还是“华润轴承借款案”,这两起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案件,吴占学和赵荣荣都出现了。他们是何关系呢?

  记者调查发现,赵荣荣是聊城明泰钢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工商总局主办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联系电话和冠县泰昌投资有限公司为同一号码。而泰昌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正是吴占学。

  3月26日,记者向聊城警方内部人士证实,赵荣荣的另一身份是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正是吴学占。这位警方人士同时透露,赵荣荣现已被带走调查。

  

  月息10%并非个案

  

  记者调查发现,在“辱母杀人案”中多次催要苏银霞欠款、身兼吴学占公司会计的赵荣荣,绝非第一次涉及民间借贷案。早在2014年,冠县法院就曾判决“赵荣荣与聊城利民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孙洪勇民间借贷纠纷案”。

  记者注意到,在这份编号为“(2013)冠民初字第1554号”的判决书上,赵荣荣的身份信息显示为——女,1987年5月23日生。

  在该案中,赵荣荣诉称——2013年4月27日,聊城利民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300万元,期限为2013年4月27日至6月26日。到期后,除被告孙洪勇外的两担保人于2013年9月1日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原告为此不再向该两担保人主张权利。尚余借款100万元和利息、违约金计36万元未能清偿。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即时偿还本息136万元。该案最后一直上诉至聊城市中院,最后的结果是赵荣荣胜诉。

  值得注意的是,这笔借款的月息为10%,与“刺死辱母者案”当事人苏银霞的借款月息为同一标准。虽然“华润轴承借款案”中,月息没有如此高,但每万元300元的标准也并不低。记者注意到,吴学占、赵荣荣的这些“高标准”月息,当地法院已在多份判决书中确认其存在,但目前二人所涉的案件,并未有判决宣布其“高利息”违法。

  (据《华西都市报》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