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0日


临河区法院建立健全院长庭长办案机制

《北方新报》(2017年3月30日) 05版

  新报巴彦淖尔讯(记者 白忠义) “只有自己亲自办案,才能真正体会到法官审案的艰辛与不容易,日后进行工作指导时才更有说服力。”3月27日上午,刚刚结束一起案件庭审的临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玲对记者说。

  今年以来,临河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实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改变法院内部的层级管理和呈报审批制度,以法官为中心组建相对独立、密切协作的“办案单元”和“管理单元”,弱化院长和庭长对案件的审批权,让院长和庭长从繁重的案件管理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亲自审理案件,推动院长和庭长等领导办案机制的建立健全。

  院长和庭长回归审执一线、直接办案和参与审判,不仅发挥了正向的引领作用,而且解决了“案多人少”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