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0日


破坏公厕必须追责

《北方新报》(2017年3月30日) 07版

  文/程绍德

  ◎画里话外

  

  

  灯泡被偷走,排风扇被拆,门被踹烂……投放不到一个月,首府街头的便携式移动公厕伤痕累累。(3月29日《北方新报》)

  由于水冲公厕改造,赛罕区环卫局通过与社区居委会沟通选址,在人流量较大,经常被人随地大小便的位置暂时投放一些移动公厕,这原本是好事。但是,因为移动公厕主要是给过路市民和沿途商户提供方便,附近居民很少使用,所以就遭到了他们的举报、抗议乃至破坏,好端端的公厕硬是将其搞得伤痕累累,实在是不应该。

  这些人之所以敢破坏公物,显然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有关。一来,很多公共设施平时根本就没有人去监管,有人搞破坏也无人出面制止;二来,公物遭到破坏后,尽管损失不小,但是有关部门一般都是给予修复了事,至于搞破坏者是谁却没有认真去追究。如此以来,违法成本几乎为零,也难怪一些人破坏公物时会肆无忌惮。

  没有严格高效的城市管理,就不会有健康快速的城市发展。职能部门之间职责不明,就势必会造成很多城市管理盲点,形成多龙难治水的局面。很显然,要想彻底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从理顺管理体制方面入手,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并且加大对“不作为”的问责力度,如此才能杜绝城市管理盲点出现,破坏公物者才不敢这么放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