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0日


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军
一审被判无期


《北方新报》(2017年3月30日) 09版

  ◎反腐进行时

  新华社消息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9日依法对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军等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人冯军利用时任江苏电力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受贿折合人民币4340余万元;被告人冯军7600余万元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据此,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冯军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黄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