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6年年度报告

《北方新报》(2017年3月31日) 16版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我中心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由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自治区直属单位和部分中央驻呼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核算。目前中心内设业务科、会计核算科、资金运用科、监督管理科、信息统计科、办公室,从业人员72人,其中,在编34人,非在编38人。并对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等四个管理部进行业务指导。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289家,新开户单位93家,净增单位42家;实缴职工9.53万人,新开户职工0.81万人,净增职工0.04万人;当年缴存额16.88亿元,同比增长12.7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14.92亿元,缴存余额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22%、减少4.5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2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9.19亿元,同比增长57.1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113.68%,比上年同期增加32.12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66.92亿元,同比增长40.1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58笔11.34亿元,同比增长41.26%、59.72%。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7万笔62.14 亿元,贷款余额28.1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84%、22.32%、33.36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8.54%,比上年同期增加16.6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2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年底,我中心无此项业务发生。

  (四)购买国债:截至2016年年底,我中心无此项业务发生。

  (五)融资:截至2016年年底,我中心无此项业务发生。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1.33亿元。其中,活期3.9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68亿元,1年以上定期16.75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58.54%,比上年同期增加16.6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20211.40万元,同比降低0.66%。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2024.9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149.32万元,其他收入37.1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7676.02万元,同比增长11.56%。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7675.4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2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2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2535.38万元,同比降低6.91%。增值收益率2.69%,比上年同期减少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03.5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4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91.86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64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91.86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19.4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824.8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231.76万元,同比增长24.77 %。其中,人员经费916.92万元,公用经费443.17万元,专项经费871.6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70.2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519.4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1.2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年底,我中心无此项业务发生。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3.37%、0.40%和12.7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91%,国有企业占11.56%,城镇集体企业占1.24%,外商投资企业占 1.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其他占13.1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06%,国有企业占18.97%,城镇集体企业占0.81%,外商投资企业占1.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其他占5.64%。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0.62%,中等收入群体占59.38%,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26万笔19.19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74.6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1.5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6.86 %,租赁住房占2.81%,其他占3.4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3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1.0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4.67%,其他占7.7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2.18万平方米。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因中心没有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统计数据,无法计算。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926.74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26%,90~144(含)平方米占57.74%,144平方米以上占26%;新房占 74.30%,二手房占25.6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 19.78 %,双职工申请贷款占80.2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4.35%,中等收入群体占65.65%。

  2.异地贷款:截至2016年年底,我中心无此项业务发生。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截至2016年底,我中心无此项业务发生。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我中心无此项业务发生。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2.07%,比上年同期增加 48.8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等业务全部委托合作银行办理。

  2.缴存金融机构由以前建设银行一家变更为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三家金融机构。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6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最高缴存基数不超上一年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不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在5%~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

  我中心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对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进行适时调整。2016年2月21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三)服务改进及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我中心于2016年4月开始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重新研发,新系统于2016年7月18日上线,到目前为止运行良好。新系统除核心业务系统外还开通了网站、网上营业厅、12329服务热线、短信平台、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机等综合服务渠道,为职工提供的各项服务更加方便、快捷、安全。

  2.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2016年12月9日我中心的信息系统顺利通过了住建部专家组的“双贯标”验收,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家通过“双贯标”验收的公积金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