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日


福建晋江:禁止教师从事微商

《北方新报》(2017年4月1日) 05版

  《新京报》消息 3月21日,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印发文件,禁止全市范围内包括在编及合同制教师在内的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并要求下属各学校启动自查自纠,同时开通家长举报热线。在文件中,晋江市教育局将这一政策的动机,解释为部分教师从事微商,已影响正常教学工作、损害教师队伍形象。文件下发10天,执行却不乐观。3月30日,晋江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确认,目前尚未接到举报线索,也没有处理一名在职教师。其表示,教师从事微商,取证及认定都是难题,目前仍停留在“自查”阶段,对没有自行整改的,将由纪检部门介入。(王 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