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8日


我区集中排查整治公共安全隐患:重点涉及8个领域

《北方新报》(2017年4月8日) 01版

  新报讯(记者 刘晓君 实习生 靳文佳)近期,我区部分地区发生了几起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教训极为深刻。为进一步强化公共安全治理,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4月6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突出抓好道路交通运输、公共消防、危爆物品、矿山安全、建筑施工、城市公共设施、公共卫生、公共场所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此外,各盟市、旗县(市、区)要在“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基础上,再公布一部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确保专人值守,并认真做好信息接报,及时核查举报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系统网站上设立专门电子举报信箱,畅通社会公众和职工群众举报渠道;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通知强调,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和频次,充分运用首检必罚、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照、查封扣押、断电断火工品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通过从严执法,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