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2日


上高速不带灭火器扣12分?假的!

《北方新报》(2017年4月12日) 06版

  “最新通知:4月1日起,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必须携带灭火器、三角架,否则要被记12分。”连日来,这则消息在巴彦淖尔市不少市民的微信朋友圈广泛传播。那么,这一消息是真是假?

  对此,临河交管大队作出回应称,交管部门发布任何消息都会通过官方渠道和正规媒体,且用词严谨,不会在微信朋友圈中用“最新通知”、“最新政策”、“顶额处罚”、“所有摄像头”等用语。微信上传的这则“最新通知”纯属谣言。

  那么机动车上路该不该携带灭火器、三角架?临河交管大队宣传中队中队长裴金忠介绍说,《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中型以上客车应装备灭火器,但对普通小型客车并无此强制规定,也不存在记12分的情况。机动车必须随车携带三角警告牌,在常规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时,应将警示牌放置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而在高速公路上,则要在车后150米外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否则会受到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文/本报记者 白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