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3日


排查“危险”刻不容缓

《北方新报》(2017年4月13日) 07版

  文/梅 新

  

  4月11日上午,记者在呼和浩特市第四十中学附近看到,学校东门对面偏南的位置,路西一根倾斜的水泥线杆已经断裂,明显倾斜。线杆上面架设着线缆,根部的水泥已经脱落,钢筋外露,非常危险。(4月12日《北方新报》)

  4月6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眼前,这根断裂的线杆,再次警醒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公共安全隐患等不得,更拖不得!

  城市公共安全是群众安居乐业的基本保障,是政府部门应该提供的基本公共产品,同老百姓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息息相关。排查公共安全隐患,整改危险因素,从政府部门看,针对遍布城乡的公共安全设施,应加强构筑责任体系,尤其要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进而夯实公共安全工作的基础。对于管理部门来说,除从源头提供合格公共产品之外,在实践中要做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把基层一线作为公共安全的主阵地,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唯此,才能有效控制公共安全风险,织牢织密公共安全网,让群众更有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