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非本省户籍限购1套房 |
《海南日报》消息 海南出台限购商品住宅政策,从4月14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下同)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居民家庭在三亚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其他市县(包括海口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再行转让。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张 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