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8日

●1950年4月10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任命乌兰夫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北方新报》(2017年4月18日) 03版

1950年4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内务部函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乌兰夫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1946年8月1日,乌兰夫向中共中央提出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建议。12月26日,中共中央批准建立内蒙古自治政府。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正式成立,乌兰夫当选为自治政府主席。这是中国建立的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

1947年5月21日,中共中央东北局作出内蒙古的党组织称“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的决定。26日,作出《云泽(乌兰夫)等9位同志为内蒙古共产党工委委员的决定》,任命乌兰夫为内蒙古共产党工委书记。

内蒙古自治政府和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内蒙古自治运动取得基本胜利。从此,内蒙古进入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新纪元。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内蒙古自治政府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并任命乌兰夫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哈丰阿为副主席。人民政府实行委员会制。

乌兰夫,曾用名云泽、云时雨,1906年12月23日出生于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塔布村一个蒙古族家庭。乌兰夫的一生与中国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紧密相连。他把毕生精力献给了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各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建立了卓越功勋,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