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0日


最高法为执行人员立“十个严禁”

《北方新报》(2017年4月20日) 08版

最高人民法院4月19日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明确专项整治的内容为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等6项,发布《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重点解决“灯下黑”的问题。

重点解决“灯下黑”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介绍,2017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见效之年。经研究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在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开始,到今年的11月,进行为期逾半年的整饬行动,“狠杀不规范行为,查处违法违纪执行人员。”

吴少军表示,离“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不到两年的时间,“能否取得最后胜利,今年至关重要。”

“执行工作发展起步晚,仍存在不少问题,欠下很多旧账。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但人民法院首先需要向自己‘开刀’,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吴少军说,“我们通过调研发现,在我们全力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性阶段,吃拿卡要、冷横硬推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乱执行、违纪等屡禁不止。这次专项行动,重点就是要解决‘灯下黑’的问题,整饬队伍,清理门户,以铁的手腕,以零容忍的态度,以坚韧不拔的精神,采取严厉措施,狠杀不规范的行为,坚决查处一批违法违纪执行人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执行工作的新气象。”

吴少军表示,执行领域的害群之马,使广大执行民警付出的心血付诸东流,极大损害了执行的声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和信赖。

吴少军强调,“十个严禁”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十条“高压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触碰高压线的,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在专项整治期间,各高、中级法院成立由执行(牵头)、组织人事、审判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巡查组,通过听取汇报、调取卷宗、座谈走访、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辖区法院进行巡查检查。

此外,最高法执行局还将与政治部、审管办、监察局等组成专项整治行动巡查组,重点检查各高级法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视情抽查部分中、基层法院。

“十个严禁”内容

一是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冷硬横推”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

二是严禁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

三是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

四是严禁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及拖延发放执行案款;

五是严禁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定期查询、司法救济、恢复执行;

六是严禁违规使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

七是严禁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是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或与其同吃、同住、同行;

九是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

十是严禁充当诉讼掮客、违规过问案件及泄露工作秘密。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