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5日


自治区纪委通报6起涉农涉牧违规典型案例

《北方新报》(2017年4月25日) 05版

新报讯(记者 刘晓君 实习生 靳文佳) 近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及涉农涉牧违规违纪问题。为强化警示教育,4月24日,自治区纪委通报了6起典型案例。

1.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黑城村党支部书记王建设违规向村民收取费用问题。2012~2015年,黑城村村民小组在申领托县水务局免费向黑城村村委会发放的3台抗旱水泵的过程中,王建设违规向村民收取水泵费用7000元,用于支付建村文化站买沙子款。2016年12月26日,托县纪委给予王建设党内警告处分。

2.包头市固阳县银号镇麻池村村委会主任耿杏小、福义奎村村组长马鹏祥套取退耕还林补贴问题。2001~2014年,耿杏小在国家实施退耕还林政策时,伙同马鹏祥套取福义奎村17亩集体机动地退耕还林补贴30940元,每人分得15470元。耿杏小、马鹏祥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2017年1月18日,固阳县纪委给予耿杏小、马鹏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兴安盟突泉县杜尔基镇副镇长刘晓伟套取国家公益林补贴问题。2014年,刘晓伟利用职务便利,以杜尔基镇西山村村民黄鑫的名义,套取国家补发给杜尔基镇各村的公益林补贴款10600.5元,将其中10000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家庭支出,剩余600.5元由黄鑫花销。2017年3月17日,突泉县纪委给予刘晓伟党内警告处分。

4.通辽市奈曼旗东明镇永胜村原报账员王怀金贪污惠农惠牧补贴资金问题。2009~2014年,王怀金利用担任永胜村报账员职务之便,用本村外出打工或已出嫁的13名村民的名义办理了一卡通,并用此13名村民的户名虚假申报惠农惠牧资金补贴项目,套取国家惠农惠牧补贴资金共计154307.8元。王怀金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2万元。2017年2月28日,奈曼旗纪委给予王怀金开除党籍处分。

5.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赛乌素村党支部书记郝占海与村主任韩有权分配危房改造指标和种公羊使用权过程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赛乌素村在分配危房改造指标和达拉特旗家畜改良工作站给赛乌素村的种公羊使用权过程中,未召开村民会议研究,仅由郝占海与韩有权商议后就作出分配决定,将危房改造指标分配给郝虎山(郝占海的弟弟)、郝美鲜(郝占海的妹妹)、韩小龙(韩有权之子)及其他4人,将种公羊分配给郝占海、韩有权、郝凤山(郝占海的大哥)使用。2017年2月27日,达拉特旗纪委给予郝占海、韩有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双庙镇二支村党支部书记杨树文违规使用承包费问题。2010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杨树文将收回的村集体土地承包费532157元未纳入村账镇管,也未实行村级财务统一管理,而是由自己私自保管开支。此款全部开支完后,才将票据转交村会计保管。2017年3月29日,杭锦后旗纪委给予杨树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